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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行业2024年度十大地方政策正式发布

发表时间:2025-01-15发布人:国知运营联合发布来源:

   

    在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强劲东风下,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正以蓬勃之势,加速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的深度融合,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2024年,作为技术革新与产业升级的里程碑之年,我们见证了无数科技创新的璀璨火花,从科研的殿堂跃入生产的实践,从知识的书架迈向市场的货架,成为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行业2024年度盘点工作由技术转移研究院、中关村智酷、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及转化果平台四大知名机构联合发起,过程中汇聚了150名行业观察员的敏锐洞察、20名评审专家的专业评判,以及55家联合发布单位的鼎力支持。旨在以全方位、深层次的视角,全面回顾与总结过去一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与宝贵经验,为行业的持续繁荣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一、政策名称:《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文号:浙政办发〔2023〕64号

发布时间:2024年1月9日

《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6条改革举措。

一是完善源头供给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常态化汇聚。完善市场导向的项目立项机制,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应用类科技成果在立项阶段约定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

二是建立价值发现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高标准提能升级线下科技大市场和地方分市场,形成一站式技术交易市场;推动项目主管部门完善本行业本领域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建立省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标准;构建金融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用户等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科创基金作用。

三是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科技成果精准化对接。建立科技成果集中公开机制;健全重大科技成果定期发布机制;打造科技成果增值式服务场景,加强成果库信息开放、共享和利用;制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四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建立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等权属改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建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完善技术转移人员激励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


二、政策名称:《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

发布部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教育厅、省国资委

政策文号:川科监〔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0日

《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清单》明确了6项禁止转化的科技成果及18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禁止行为。其中,禁止转化的科技成果包括危害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等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违背科技伦理、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等6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禁止行为则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科技成果、擅自转化成果、未按规定奖励相关人员等18项。内容覆盖成果取得、转化、收益等成果转化全流程。

《清单》的出台,有助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底线”意识,明确转化过程中“不可为”的规则边界,从而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康有序发展。


三、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政策文号:津政发〔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8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从七个方面,提出了18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并提供“一门式”服务,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建立“一张明白纸、一幅流程图、一批服务专员”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完善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机制,鼓励事前约定给予促成技术交易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服务费。

二是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全流程单列管理。针对过去将科技成果视同一般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弊端,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

三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在全面落实成果转化权益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权属改革,使科研人员能够分享科技成果产权,充分调动他们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是深入推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作价入股,支持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作价入股。

五是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允许科研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

六是盘活存量专利,实行专利开放许可,鼓励专利先使用后付费,加强存量专利的管理和利用。推动更多专利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七是加强绩效激励和容错免责,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同时通过绩效激励措施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四、政策名称:《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文号:湘政办发〔2024〕21号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

《湖南省加快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共20条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科技成果“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不会接”等难题。《若干措施》提出建立以成果转化成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和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发高校及科研人员的内生动力。提出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分类考核激励制度,支持高校自主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岗位。

《若干措施》提出初始权益分配改革,开展职务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实行职务成果单列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价值评估路径,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落实转化收益分配激励政策,健全高校科研人员兼职取酬制度,建立尽职免责制度等举措。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高校设立持股平台,引育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人才,采用“先用后付”方式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实施财政资助项目的高价值专利等举措。支持高等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或科技成果经营公司,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持股平台,代表高等院校开展科技成果的托管运营,持有、管理成果转化企业中归属高等院校的股权。支持高等院校打破校际界限,采用多种形式设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激励机制,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促进成果供需精准对接匹配,丰富金融支持模式,提升省属国有企业承接成果转化自主权,强化企业承接能力等举措。


五、政策名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文号:陕办字〔2024〕59号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3日

《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支持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持续深化“三项改革”政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及时应用到相关产业和产业链上。

《若干措施》共20条,提出通过“揭榜”改革任务、加强横向科研合作和联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打包托管”成果等方式支持中央驻陕单位加快成果转化;将赋权改革范围条,扩大到省属企业,探索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予成果完成人,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限时转化,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承接“三项改革”成果。

《若干措施》提出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增设技术转移转化岗位,强化对成果转化人才的激励奖励,以“先投后股”方式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明确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两条途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加速成果转化,给予科技骨干员工股权和分红激励,并将省属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

《若干措施》强化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规定。提出专利盘活推广、技术中试验证、路演对接转化、应用场景开放、聚集发展壮大、完善“技术托管”等一系列举措,为科技成果加速转化落地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六、政策名称:《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

发布部门: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文号:粤办发〔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9日

《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是国内首个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办”名义出台的聚焦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的政策文件。

《实施方案》共4项改革任务,8条具体措施。在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方面,实施单位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方面,允许实施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形成单列的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

在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方面,在“先转化后奖励”收益分配方式基础上,开展“先赋权后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愿,“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方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护,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设计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促进职务科技成果合规、安心转化。


七、政策名称:《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文号:沪府办发〔2024〕17号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是继2017年和2021年两轮三年行动方案之后的第三轮方案,与前两轮相比,此次方案更加注重机制改革与政策落地,强化场景驱动与要素融合,深化价值认同与生态共育,并加大部门协同与政策供给。方案提包括实施六大行动和十八项任务。

一是实施成果转化改革攻坚行动。提出3项任务:推动重点领域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

二是实施企业创新加速行动。提出4项任务:支持企业深度参与成果转化、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资本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质量的成果转化载体。

三是实施技术转移伙伴赋能行动。提出2项任务:大力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加速打造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四是实施技术经理人专精培育行动。提出3项任务:深化实施技术经理人引育工程、加强优秀技术经理人政策激励、建立技术经理人职业化发展通道。

五是实施技术要素市场联通行动。提出3项任务:建设专业化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培育长三角一体化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全球技术交易服务网络。

六是实施转化生态协同共建行动。提出3项任务:形成更大合力、优化管理与服务、加强氛围营造。


八、政策名称:《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文号:皖政办秘〔2024〕66号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3日

《安徽省未来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实施“7+N”未来产业培育工程,围绕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等7个重点领域,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等前沿领域,进行动态调整和滚动培育,共提出七个行动任务,23个具体内容。《行动方案》多处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要求,更是明确表示“支持合肥申建国家区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内容如下:

  • 完善科技创新“沿途下蛋”机制,推广应用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方法,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落地转化。

  • 引导高校院所建立前沿技术验证平台,强化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原型制造、可靠性验证等转化服务能力。

  • 推动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实体化运行,加速科技成果向企业和产业转化,捕捉市场和企业需求,倒逼高校院所科研改革与创新。

  • 支持合肥申建国家区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打造“一核两区多园”高校成果转化新高地。

  •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围绕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开展技术评估、创新产品开发支持、市场验证、商业辅导等全流程服务,加快产品化和商业化进程。

  • 加强高层次未来产业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九、政策名称:《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策文号:鲁政办字〔2024〕148号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6日

《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围绕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打造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平台、大力支持科技人才转化成果、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提升科技金融赋能成果转化水平、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激励机制八个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措施。

一、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二、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三、打造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平台

五、大力支持科技人才转化成果

六、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七、提升科技金融赋能成果转化水平

八、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激励机制


十、政策名称:《关于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

政策文号:苏科改发〔2024〕206号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的通知》中印发了《江苏省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工作指引》,高校院所可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平台、“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地方各类科技服务平台等发布“先使用后付费”成果,企业查看服务平台发布的科技成果信息,高校院所与企业线下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鼓励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为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保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园区根据“先使用后付费”实施成效,为高校院所、企业、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1月9日,浙江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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